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video information processing equipment
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video information processing equipment
(株)Able C&C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通过本《影像信息处理设备使用与管理方针》,公示由公司处理的影像信息以何种方式使用和管理并用于何种用途.
1.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及安装目的
公司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,出于如下目的安装并使用影像信息处理设备.
·保障设施安全及预防火灾
·预防犯罪,以保障顾客安全
2. 安装数量、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
安装场所 | 安装数量 |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|
---|---|---|
总公司 | 6个 | 办公室前,快递保管处等 |
谜尚直营店 | 194个 | 店铺入口与内部等 |
奥馥直营店 | 108个 | 店铺入口与内部等 |
3. 管理责任人及访问权限者
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影像信息、处理个人影像信息相关投诉,公司安排如下个人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.
分类 | 姓名 | 职位 | 所属部门 | 联系方式 |
---|---|---|---|---|
管理责任人 | 申贤哲 | 理事 | 投诉室 | 02-2199-0123 |
访问权限者 | 总公司 | 总务组组长及负责人 | ||
店铺 | 各店铺店长及营业负责人 |
4.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、保管期限、保管场所及处理方法
拍摄时间 | 保管场所 | |
---|---|---|
24 小时 | 总公司 | 总务组 |
店铺 | 相应店铺内 |
保管期限 : 因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保存性能而异,最长可保存六个月.
处理方法 : 针对个人影像信息规定目的之外的使用、提供给第三方,以及要求废弃或阅览等事项,公司进行记录和管理.保管期限到期时,采用无法恢复的方法做永久销毁处理(如果是打印保管的资料,则作粉碎或焚烧处理.
5.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全及管理等委托相关事项
公司向如下受托公司委托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全与管理等业务,并根据相关法令规定,在委托合同中规定了保障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的必要事项.
受托公司 | 联系方式 |
---|---|
(株)S-1 | 1588-3112 |
6.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及确认场所相关事项
确认方法 | 确认场所 | |
---|---|---|
联系访问权限者后 访问确认场所 |
总公司 | 总务组 |
店铺 | 相应店铺 |
7. 对信息主体提出的影像信息阅览等要求采取的措施
信息主体可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》,通过向公司提交个人信息请求书等方式要求阅览个人影像信息等.但仅限于信息主体被拍摄到且对信息主体的生命、身体及财产利益有明确、急迫影响的个人影像信息.如果信息主体要求阅览、确认是否存在或删除相应的个人影像信息时,公司将以最快速度采取必要的措施.但在如下情况下,公司可能拒绝信息主体的个人影像信息阅览等请求.此时,管理责任人将在十天之内以书面等方式将拒绝理由通报给信息主体
·因超过保存期限而销毁个人影像信息的情况
·存在其他可拒绝信息主体阅览等请求的正当理由的情况
8. 影像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
公司采取分级赋予个人信息访问权限的方式,从管理方面保护个人影像信息.同时,为了预防伪造、改动个人影像信息的情况发生,对使用、提供、阅览及销毁个人影像信息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管理.除此之外,还设置了锁定装置,从物理性保管方面确保个人影像信息的安全.
9. 关于《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方针》的变更
本《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方针》于2018年1月15日进行修订.如果因法令、政策或安全技术的更改而需要作新增、删除或修改调整时,将至少于施行前七天通过公司网站公示变更理由与内容等
·公告日期 : 2018年1月15日
·施行时期 : 2018年1月22日